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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摘要

点击数:7404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4:3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

    1)责任制

    (1)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2)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如下:

    ①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③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教育培训

    (1)新人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2)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①运行、调度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②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①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②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电气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③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④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的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⑤例行工作。

    a.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的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b.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应参加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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