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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

《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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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07〕1570号文发布时间:2007年7月12日21时07分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提高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附件一)有关要求,抓紧推荐试点项目,并填写《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推荐表》(附件二);符合相关条件参加特许经营试点的专业化脱硫公司,填写《脱硫公司申请参加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登记表》(附件三)。上述推荐表和登记表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国家环保总局。

附件:一、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

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推荐表

  三、脱硫公司申请参加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登记表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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