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提高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附件一)有关要求,抓紧推荐试点项目,并填写《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推荐表》(附件二);符合相关条件参加特许经营试点的专业化脱硫公司,填写《脱硫公司申请参加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登记表》(附件三)。上述推荐表和登记表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国家环保总局。
附件:一、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
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