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技术来源栏中自有专利或创新必须是在同类产品中为国内第一家,仿制中有创新部分的可在备注栏注明。技术受让者请在备注栏注明技术的来源。
9.企业人数指企业总人数,其中技术骨干力量请详细填写。
10.开办时间指企业的注册日期。
11.维修点是指有企业派出专职人员的修理点。
12.营业执照和认证证书可出示原件,如为复印件请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产品说明书近两年有不同版本的一并出示。
13.未尽事项(如产品有特殊功能或别的特点,企业认为应当加以说明的等)请在备注栏填写,填满可另附页。
14.本表复印有效。
15.如有不详事宜,可与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分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312767 63127675。联系人:万立、饶欣、马殿敏。
附件2(a) 漏电保护开关产品质量调查汇总表(一)
附件2(b) 漏电保护开关产品质量调查汇总表(二)
附件3 评分标准
1.通过权威部门认证的并通过初选的,得60分。
2.技术力量(10分):
(1)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初中级技术人员(含技师)2名以上,有高级技术人员一名以上〕 1~3分。
技术人员对漏电保护器有足够的专业知识 0~2分。
(2)产品开发能力:
首创技术(同类产品只给一家)根据技术含量高中低及对保护器优缺点有充分认识并能向用户解释清楚的 1~3分。
技术受让根据出让方技术水平和本企业的消化情况 1分。
仿制产品,根据仿制中的有否创新和本企业的消化情况 1分。
3.现场检查(10分):
(1)由省农电部门抽查,合格无缺陷 5分,试验中有非致命性缺陷或其它缺陷的酌情-1~3分,试验严重不合格的不给分。
(2)到农村现场检查,用户反映良好,投运率达90%以上 5分,达不到要求的适当少给分。
4.生产管理(10分):
由省农电部门派人到工厂检查,生产管理情况良好,满分为10分(由检查组制定细则)。
5.售后服务(10分)(细则另订):
产品投保的 2分。
本企业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能及时到本省现场服务,解决用户各种问题,让用户满意,有维修记录的 5~8分。
无维修能力或虽有维修能力但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服务用户不满意的不得分。
外省销售量较大但没有维修点的-1~4分。
6.满分为100分。
本文关键字:国家 电工政策法规,电工技术 - 电工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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