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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员工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实施细则

点击数:7856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0:1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大量推广应用,对电业员工队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已成为公司面临的紧迫任务。  

第二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增强电力企业活力和后劲的战略任务。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把教育培训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真正确立科技兴电和教育培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员工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部颁《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规范公司员工教育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员工教育的发展,现依据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修订本)、《江西省电力公司职工教育实施细则(暂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章  任务和目标  

第四条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省公司教育规划和《江西省电力公司职工教育实施细则(暂行)》,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狠抓培训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力培养、教育优秀年轻的干部、职工为重点,以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突破口,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业务精通的干部、员工队伍。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引导和激励员工自强不息,开拓进取,追求更高目标、追求卓越境界、关心企业,为企业尽心尽力、服务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努力塑造大余供电品牌形象。  

第五条  为完成职工教育培训任务,2006年至2010年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目标是:  

1、 生产工人:在本规划期内,生产工人的文化程度达到相当于高中(中技)以上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要达到中级工以上标准。  

2 、一般管理人员(机关、班组长):在本规划期内,一般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要达到相当于中专(中技)以上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要达到高级工以上标准。  

3、中层干部:在本规划期内,中层干部的文化程度要达到相当于大专及以上的水平;技术职称要达到初级(助工、助师)以上。鼓励员工考取中、高级以上职称。  

4、 企业领导干部:在本规划期内,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目标按省公司的要求执行。  

5、 要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技术等级、技术职称结构,使之适应电力生产建设岗位配置需要。通过培训逐步消除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错位现象。  

6、 主岗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毕业以上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达到中级以上并要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三章  教育培训的分类及规定  

第六条 员工教育的分类及要求:  

一、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必须严格遵循“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面向实践,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通过岗位培训,真正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  

1、资格培训。对在岗、转岗和晋岗的员工应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转岗或晋升,未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的在岗人员要限期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1)公司领导,应创造条件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市(省)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其余各类生产岗位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公司按上级要求牵头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上岗、转岗、晋岗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但又确因工作需要应立即上岗的,按管理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可先任命或聘用,第一年享受新岗位的岗位工资,但应在一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从任命或聘任的第二年起执行试岗工资,若在第二年内,仍未取得证书者,不得续聘。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申请评审职称。  

(4)新分配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后一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参加管理岗位的竞争。  

(5)专业不对口的各类院校、技校毕业生和国家分配安置的复退军人,原则上面向主业和生产第一线,在生产岗位学习电力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一年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生产岗位试用,执行试岗工资。满二年后,经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正式竞争生产岗位。或按省公司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统一送技校脱产1-2年,系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2、适应性培训。职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还要定期参加适应本岗位需要的适应性培训,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3、定期接受岗位资格认定的培训。岗位培训应逐步向更高一级的岗位发展并取得资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培训:根据〈技术等级标准〉,按工种分等级进行培训。  

1、生产人员技术等级培训的考试、考核,必须通过“应知”、“应会”考试和现实工作表现的考核,三者实行"一票否决"。  

2、实行技术等级证书制度。对生产人员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培训后,经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三、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对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继续教育可采取进修学习、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学习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不断补充、更新本专业理论水平和扩展知识面。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  

2、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与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或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者,不能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3、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由经理批准。  

4、成人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是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和电力科技进步,发展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历层次要求。成人学历教育,要由企业行为逐步转变为个人行为。  

4.1  员工参加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员工队伍现状和人才需求预测,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把选送关,有针对性地选派有良好职业道德、生产骨干、技术业务能力较强的35岁以下的中、青年员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4.2  凡报考成人高、中等学校的员工,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教育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经理批准。  

4.3  按公司规定程序,带薪参加“专业对口”的成人学历教育的员工,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4.4  经公司批准同意,自费报考“专业对口”不脱产的成人学历教育,可按公司规定给予面授和考试假期。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自行报考成人学历教育,一切费用自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面授和考试假期。    

4.5  鼓励员工停薪留职自费报考专业对口的大、中专院校。  

4.6  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45岁以下)未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学历者,应调离现工作岗位。  

四 、生产培训  

1、依照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岗位规范、技术等级标准和公司生产实际,在全公司认真开展新上岗生产人员、转岗生产人员、以及在岗生产人员的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2、公司各部门要把对生产人员的生产培训和基本技能训练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各站(所)的生产人员按照〈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开展经常的技术问答、生产知识问答讲解、技术讲座(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以及规程学习、考试等现场培训活动,学习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检修工艺、维护保养知识和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方法等,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素质。  

(1)建立周培训日志,保证全公司各生产站(所)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2)建立技术问答栏,各生产站(所)每月至少一期。要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议、评分。  

(3)生产知识考问讲解,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逐级提问的方法,一般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4)运行人员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大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5)反事故演习,各变电站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生产部门每季不少于一次。线路抢修演习,各供电所根据季节变化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6)全公司各级生产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法规和现场规程的学习、考试。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员,应进行不定期考试。  

(7)各生产单位和公司有关科室,可结合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专业技术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定期地举办技术讲座。  

(8)为了激励生产人员(尤其是青年员工)学习生产技术的热情,要不定期地举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比赛或技术表演。  

(9)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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