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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

点击数:7526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6:43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制度, 并结合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条 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阳城电厂第一行政正职任总指挥,常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各分管副主任、总师和综合部、人劳部、发电部、工程部、安监部行政正职以及阳城电厂所属发电单位第一行政正职。
阳城电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第四条 阳城电厂所属各发电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队伍,按照专业分工分别负责抢修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应公开,同时报阳城电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阳城电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531-86034878  13969188716 
第七条 阳城电厂系统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国电公司及省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省、市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指挥、协调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 阳城电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监督落实防范发生事故的措施,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进行工作汇报;有关专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防范事故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第九条 在阳城电厂所属电厂发生以下严重事故情况下,事故单位应立即阳城电厂汇报,阳城电厂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一)发电厂全停;
(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群伤;
    (三)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四)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
    (五)发生溃坝、厂房淹没及倒塌等洪涝灾害。
    发生其他事故由各单位应急处理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条 阳城电厂系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机构和制度。发电企业的调度、运行、检修、保卫等部门全天24 小时值班, 负责发电厂的安全运行、事故处理及抢修,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
    第十一条 阳城电厂所属各单位要针对特定的时期、事件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领导本单位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阳城电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也是负责防汛、抗震救灾等工作的指挥部。
第十二条 在发生设备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向上一级值班、调度人员和领导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和值班调度人员的调度指令进行事故处理。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 电厂必须执行上级调度指令,服从电网、服从大局。
第十三条 阳城电厂有关部门负责协助电厂制定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工程部:基建项目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处理预案; 
(二)发电部:发电厂全停处理预案;重大设备损坏处理预案;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或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三)安监部: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火灾处理预案。
各发电单位负责自行制定以下预案:
(一) 发电厂停机、大面积停热处理预案;
(二)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 阳城电厂应急处理指挥部宣布电厂系统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各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阳城电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
第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阳城电厂系统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 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电网、省、市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电网及省、市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十六条 阳城电厂系统各单位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 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 制定并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 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七条 电厂要积极配合电网落实事故处理预案; 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 并结合预案组织运行人员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要合理安排厂用电方式, 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对涉及电网安全的机组保护(如失磁保护, 低压、低频解列保护)的定值以及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的控制参数, 均要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配置在发电厂的安全自动装置, 必须按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投入。
第十八条 为了防止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各单位要组织常备的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并结合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 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
第十九条 要落实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控制装置运行可靠、动作正确, 严防因继电保护误动、拒动导致发生连锁反应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要加强通信、信息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准确,事故处理及时。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工作,提出一、二次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继电保护配置的反事故措施要求,制定预防发电厂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供热机组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可靠的供热措施,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十二条 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各单位要对存有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进行重大施工作业等重大危险环境,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医疗救护等各方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安监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向阳城电厂安监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是否对电网运行产生影响、事故危害程度及原因的初步分析、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紧急处理预案情况等。详细情况应在8小时内通过鲁能OA系统尽快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监部接到有关单位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电厂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阳城电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阳城电厂安监部对各单位所发生的谎报、瞒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和考核。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阳城电厂系统外特大安全事故时,各单位要坚决服从省、市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省、市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山东济矿鲁能阳城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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