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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供电公司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无锡供电公司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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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升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与现代化一流企业相适应的“四有”职工队伍,树立文明新风,规范文明职工评选工作,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以创建文明行业和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通过职工自我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群众性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激励职工在社会做文明公民,在企业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为建设国际一流供电企业建功立业,赤诚奉献。
二、文明职工标准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企爱岗,开拓创新,踏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为实现企业目标尽责尽力。    
3、坚持“安全第一”、“群防群治”的方针,树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劳动安全互保,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4、树立社会主义行业新风,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坚持“安全优质供用电,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树立“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树立供电职工的良好形象。
5、崇尚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精一门基础上,会二门学三门,加快知识化进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6、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移风易俗、见义勇为、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企业声誉的事。
三、文明职工否决条件
(一)因工作调动不服从分配的,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二)在公司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中 (包括上岗、职级考试) ,经补考不合格,当季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三)发现下列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
(四)在行风建设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1、违反“服务承诺制”有关规定,造成后果或影响。
2、以权谋私,向用户吃拿卡要。
3、用户一次申告经查实者。
4、个人不良行为损害企业声誉。
(五)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1、因违章违纪导致事故的责任者。
2、责任障碍的主要责任者。
3、在公司安全督察(含车辆安全督察)中,受到违章处罚。
4、隐瞒事故不报(包括未遂事故)或隐瞒事实(过程)者。
5、“安规”“运规”“检规”考试不及格。
6、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
7、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8、发生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9、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影响的。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五千元及以上,或损坏设备五千元及以上的,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者,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1、发生吵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2、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被他人举报、或外界书面反映者。
3、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的;其中受处罚警告的,二个季度不得评为“文明职工”;受处罚拘留的,四个季度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4、参与黄、赌、毒活动。
5、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发生家庭、邻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恋爱婚姻方面的不道德行为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8、私自动用公车公款。
9、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后果。
(八)凡因违章违纪而受各种处分的,警告者二个季度不得评为“文明职工”;记过者三个季度不得评为“文明职工”;记大过及以上的,四个季度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九)职工受留公司察看、中共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察看期内取消“文明职工”评比资格。
(十)公司“文明职工评审小组”认定为有损于文明职工形象和企业声誉行为的职工,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四、组织领导
1、“文明职工”活动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双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司党政工团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日常工作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
2、江阴、宜兴市供电局,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室在党委(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文明职工”活动,各级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各班组要把开展“文明职工”活动纳入班组建设和“职工小家”建设范围。
五、“文明职工”评选范围
本企业在册职工都可进入评选范围。
六、“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一)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让全公司每个职工都明确开展“文明职工”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文明职工”的标准、否决条件以及其它有关内容,并自觉、积极地投入到活动中去。
(二)直属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各单位“双文明领导小组”负责。班组考评工作由班长负责,班长不在时,由工会组长负责。
公司机关“文明职工”的考评工作由各部室负责人主持。考评结果报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汇总审核。
(三)评选步骤
1、先由职工自评,然后由所在班组(部室)交流评议(一定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再由各单位考评小组审核,然后将未评上“文明职工”的名单报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会同纪委、监察、思政、劳资、保卫、安监、团委、人董等部门及汽服等有关单位对全公司的考评情况统一审定。
2、凡未评上“文明职工”的职工,由各单位通报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制订争当“文明职工”计划。
3、“文明职工”的评选每季进行一次,分别为4月、7月、10月和次年元月的上旬评选上一季度的“文明职工”。
4、凡年内有一次及以上未评上“文明职工”,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5、公司一流班组、先进班组中的“文明职工”合格率必须100%(含先进部室)。
七、“文明职工”的奖惩
1、“文明职工”每季评选一次,凡评上“文明职工”者,其奖励300元不再单独发放,而纳入综合奖一并发放。凡不享受综合奖的职工,符合“文明职工”条件者奖励按每季300元发放。
2、凡未评上“文明职工”称号的职工,从其综合奖中扣除当季“文明职工”奖300元。
八、活动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把“文明职工”活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制。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文明职工”活动情况每季检查、分析一次,及时发现典型,纠正偏差,促进活动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和党员要带头争当“文明职工”,发挥率先垂范作用。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文明职工”活动的目的意义,组织职工逐条学习“文明职工”标准和否决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增强职工争当“文明职工”的积极性,并用“文明职工”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3、要把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同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流供电企业和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把“文明职工”活动作为争创“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切实实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升职工的素质和企业的文明程度。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切忌走过场,一定要取得真实效果。
4、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考核评选“文明职工”,不得迁就照顾,人为平衡,不弄虚作假,隐情不报。凡未如实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党政主要领导的文明职工评选资格。如基层单位评审小组未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则取消本单位职工当季的评选资格,并作为年度双文明单位考核的否决条件。如班组(部室)未按规定进行交流评审,则取消班组(部室)全体职工当季文明职工评选资格,并作为年度合格班组(双文明部室)的否决条件。
5、各级领导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未评上“文明职工”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使之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尽早改正缺点错误,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积极争当“文明职工”。
6、做好“文明职工”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公司建立有关统计季报制度,各单位应如实填写,按时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
九、本公司各多经企业均参照本办法同时开展“文明职工”活动。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无锡供电公司工会。
十一、本办法经无锡供电公司十三届五次职代会通过生效,原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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