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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电局Q小组活动管理标准

宁城县农电局Q小组活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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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QC小组活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宁城县农电局QC小组活动管理。  

2 职责  

2.1 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QC小组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者,负责制订组织实施QC小组活动的各项重大决策。  

2.2 科技科是在局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QC小组活动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2.1  负责全局范围内QC小组活动的建立和注册登记工作。  

 2.2.2  负责质量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写以及QC小组成员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工作。  

 2.2.3  组织、协调、帮助各QC小组活动选定课题和定期开展活动。  

 2.2.4  组织对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价,并对优秀成果向局TQC委员会提出奖励意见。  

 2.2.5  负责对实用价值大的优秀成果进行推广和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工作。  

 2.2.6  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对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业务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  

 2.2.7  负责局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3 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委派的兼职管理人员是科技科的常设成员,由科技科组织,共同参与并完成承担的各项全面质量管理职责任务。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QC小组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3.1.1   QC小组活动的组建遵循符合从实际出发、方便活动、易出成果、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的原则,可以在科室、内部组建,亦可跨班组部门组建。  

 3.1.2  小组人数根据课题需要,遵循便于开展活动和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确定。  

 3.1.3   QC小组组长是开展QC小组活动的组织者,由具备较强的质量意识、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与质量管理知识,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热心负责的人员担任。  

 3.1.4  QC小组的组建应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注册登记,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和“活动课题登记表”(见附录A、B)报科技科,跨部门的QC小组可直接向科技科注册登记。  

 3.1.5   QC小组的类型按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四类。  

a. 现场型。以稳定工序、改进质量、降低消耗为目的,由班组工人、现场职工为主组成。  

b. 攻关型。以攻克技术难度较大的关键问题为目标,一般由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结合组成。  

c. 管理型。以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与解决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以管理人员为主组成。  

d. 服务型。以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优质服务,推动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的,一般由从事服务性工作的职工组成。  

 3.1.6   QC小组活动的课题,围绕企业与部门的方针目标与中心任务,紧密结合重点,关键工作与簿弱环节等因素,以提高技术、保证安全、降低消耗、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为宗旨研究选定,并确定明确的努力方向与目标。  

 3.1.7   QC小组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和检查验收,未注册登记或注册失效的QC小组,不能参加本年度的QC成果发布。  

 3.1.8   QC小组成立率是衡量QC小组普及程度的重要指标,科技科每年按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全局QC小组成立率指标并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各部门应按指标要求进行QC小组的注册登记,并将QC小组注册登记表每年4月底前报科技科。  

3.2  QC小组的活动与教育  

 3.2.1   QC小组活动课题选定后,应及时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  

 3.2.2  质量管理教育是QC小组活动的基本内容之一,QC小组应在QC小组内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知识培训与学习,以提高成员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和运用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与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2.3 结合企业实际,举办QC知识培训班,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  

 3.2.4  科技科根据需要可向QC小组布置课题,接到课题的QC小组应认真及时完成。  

 3.2.5  各部门领导应支持和关心QC小组开展活动。科技科除做好日常QC小组的管理工作以外,不定期地进行活动抽查并深入基层帮助、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  

 3.2.6   QC小组应坚持正常的活动制度。小组集体活动每月活动1次,并做好活动记录。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且帮助无效的QC小组,科技科实行一次性注销。小组成员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应视自行离组。  

3.3  QC小组活动程序  

 3.3.1   QC小组的基本活动程序PDCA循环的四个阶段的八个步骤  

 3.3.1 .1 四个阶段a、计划(P)   b、执行(D)  c、检查(C)  d、总结处理(A)。  

 3.3.1 .2 八个步骤进行:  

a. 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b. 应用因果图等工具找出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影响因素。  

c. 从存在问题的各种原因中找出主要原因。  

d. 针对主要原因制定解决对策,并列出对策表。  

e. 按制定的对策由各小组成员分头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并找出最佳方案。  

f. 检查计划、对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后的效果。  

g. 总结成功的经验并加以制度化、标准化。  

h. 提出这一循环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转入下一循环。  

3.4  QC小组活动成果的申报  

 3.4.1   QC小组活动成果的申报由各QC小组分别填写“QC小组成果报告书”,,并与QC成果一起报送所在部门,签署评价意见后于 9月5日 前报送科科技科。  

 3.4.2   QC成果发布资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图表清楚,工具运用正确。主要内容包括:小组简况、活动简况、选题理由及目标、活动情况(PDCA循环)。  

 3.4.3   QC成果发布率是QC小组活动有效性的主要指标,科技科每年按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全局QC成果发布率指标并组织各部门完成。  

3.5  QC小组活动所需经费由所在部门在承包费中解决。  

3.6  QC小组建设情况由所在部门结合《QC小组建设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于10月底前报科技科。《QC小组建设考评实施细则》见附录E。  

3.7 连续两年不参加QC小组注册登记的班组不能参加班组升级活动,连续两年没有QC小组活动成果的班组不能评为优秀班组。  

3.8 凡QC小组普及率、QC成果发布率未按规定时限达到要求的部门,根据完成情况扣减部门当月奖金,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3.9 局举办的QC知识培训班,凡未参加及考核不及格者按局教育培训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10 局每年举办一次QC成果发布会,由评审组根据《QC小组成果发布评分标准》对成果进行考评,《QC小组成果发布评分标准》见附录F。对获一、二、三等奖的QC小组成果,报局TQC委员会给予奖励,对获得一等奖的QC成果推荐到市、省参加评选。  

3.11 局每年对在QC小组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授予QC小组活动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奖励。  

3.12 优秀QC小组及QC小组活动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执行经贸[1997]147号《印发< 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的通知》。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分管局长和科技科进行考核  

4.2 考核结果按QGB/NND 01.08—2005和《宁城县农电局局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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