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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公文处理管理标准

发电厂公文处理管理标准

点击数:763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5:1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职能、基本原则、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3  管理职能

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公文的收发、核稿、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日常工作。

4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加强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4.2  公文是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4.3  公司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凡口头或电话能解决的问题,坚决不发公文;专业会议已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发会议纪要;公司领导的讲话,一般不发正式公文。
4.4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4.5  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4.6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国家、公司秘密的安全。机密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使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公文种类
5.1.1  决定、决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5.1.2  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的作法和要求。
5.1.3  通知:“通知”适用于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1.4  通报:“通报”适用于表彰选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1.5  报告:“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5.1.6  请示:“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5.1.7  批复:“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5.1.8  函:“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5.1.9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1.10  意见:“意见”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设性的意见;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5.2  公文格式
5.2.1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5.2.1.1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
5.2.1.2  秘密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2.1.3  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
5.2.1.4  发文字号,一般包括代字、年号、序号。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单位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函件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横线下方右侧。
5.2.1.5  上报的公文,应在横线上方左侧标注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如有会签单位,应注明会签人姓名。
5.2.1.6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文件的标题,除转发的文种为“通知”时省略外,其它文种可保留一级。如“转发××批复的通知”;转发的文种是通知时,为“转发××的通知”。
5.2.1.7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5.2.1.8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印章。联合行文,联合单位都应加盖印章。联合行文的盖章顺序,应与文头单位的排列顺序相同。
5.2.1.9  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并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5.2.1.10  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下发的文件,应标注主题词表中规定的词,一般不超过五个词汇。主题词的标注位置,一般在文件末页下端、抄送上方,词汇之间空一格,字体一般使用3号黑体字。
5.2.2  公文用纸为国际标准的A4型;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装订;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体字。
5.3  行文规则
5.3.1  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5.3.2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单位。公司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省电力公司的有关部门。
5.3.3  如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可由主办部门协商统一拟文,有关部门会签。
5.3.4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不行文。
5.3.5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除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5.3.6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4  公文办理
5.4.1  收文处理
5.4.1.1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拟办、分发、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4.1.2  外来公文统一由总经理工作部收受、拆封、登记。
5.4.1.3  署公司领导个人姓名的“亲启件”,呈公司领导亲拆。其中如有正式公文、上级领导的批示等,应送总经理工作部登记;如属公司的重要事项,用完后存档。
5.4.1.4  文件经文书登记、编号后,送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初阅,并提出拟办意见,文书根据拟办意见分送公司领导阅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总经理工作部领导外出时,文件拟办由主任指定的人员代理;文书外出时,其工作由主任指定总经理工作部的其他人员代理。
5.4.1.5  严格执行文件“谁阅谁退”制度。送公司领导传阅的文件,由文书负责逐个送阅,不能横传、互传、下传。因工作需要需从传阅文件中抽出文件的,应告知文书。需由有关部门及时阅办的,由文书负责按文件处理单上的领导批示,及时递送。
5.4.1.6  承办
5.4.1.6.1  承办由阅办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落实。
5.4.1.6.2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退回总经理工作部,并说明理由。
5.4.1.6.3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承办的文件,由主办部门协商有关部门会办。处理结束,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退回总经理工作部。
5.4.1.6.4  各承办部门要加强责任心,主办的文电,应及时处理,并做到件件有结果。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应在当天办完;一般公文,也应及时办完;确实不能按期办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说明原因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定出合理的期限,指定承办人按期办完。
5.4.1.7  催办
5.4.1.7.1  催办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5.4.1.7.2  总经理工作部应加强对文件拟办和承办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公司领导对文件的阅批情况,做好文件的催办工作。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5.4.1.7.3  对重要的公文和有时限的公文,除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催办外,公司分管领导也要及时催办。
5.4.1.8  所有文件阅办结束后,应及时退回总经理工作部,由文书办理注销手续。承办部门如确有必要需保存文件备查的,可申请复印,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复印。
5.4.1.9  有密级的文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严防泄密。
5.4.2  发文处理
5.4.2.1  发文一般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时,不得书写在文稿的装订线以外,用笔用墨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5.4.2.2  拟稿
5.4.2.2.1  起草公文,一律用“发文稿纸”拟稿。拟稿人应按发文稿纸上的栏目要求填写,并签署日期。
5.4.2.2.2  公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5.4.2.2.3  草拟公文要实事求是,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5.4.2.2.4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日期要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公文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括号。
5.4.2.2.5  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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