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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公司总会计师工作标准

国电公司总会计师工作标准

点击数:769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7:01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1  范围
1.1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制定。
1.2  本标准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能、职责、权限、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总会计师的工作。
2   职能
    总会计师的职能是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并对总经理负责。       
3 职责
3.1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4  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5  协助单位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4   权限
4.1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
4.2 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各单位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4.3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
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4.4  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策报表,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4.5  对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进行业务考核,并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4.6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工作会议,布置工作。
4.7  有权签发和阅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文件或信函,提出处理意见。
5   工作内容及要求
5.1  领导编制、落实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成本预算指标,按年、季、月进行编制,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和实施。
5.2  组织完成各项费用指标,做到有指标、有考核、有分析、有总结,不得超支。
5.3  组织编制各项收支计划,并贯彻实施,按期安排完成上交利润和各种税金上交款项。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分析,每年度要开展一次财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资金渠道,合理使用各种资金。
5.4  审查会计报表,确保数字准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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