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标准规程热电厂安监科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 正文
热电厂安监科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

热电厂安监科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

点击数:759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55:44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标准规程
安监科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的职责、基本技能(上岗条件)、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
考核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XX 热电厂安监科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Q/XXX 2007--2002 企业综合管理考核规定
Q/XXX 3003--2002 一般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国务院(1991)75 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 1991 年5 月1 日
电安生[1994]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工业部 1994 年4 月
国电总[2000]3 号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2000 年5 月1 日
国电发[2000]643 号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 2001 年1 月1 日
3 职责
3.1 责任
3.1.1 承担Q/XXX 3003--2002 中所规定的责任。
3.1.2 对作业现场发生的违章行为未进行管理和及时纠正,造成后果者应承担管理责任。
3.1.3 对由于作业环境不良、安全防护设施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应承担管理责任。
3.2 职权
3.2.1 具有Q/XXX 3003--2002 中所规定的职权。
3.2.2 有权对全厂职工人身安全实施管理。
3.2.3 有权对厂内临时工、外雇工及外委工程施工工作人员实施安全管理。
3.2.4 对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严重违规现象有权给予停工、停产的处置;对违反《电业生产安全规程》
的工程有给予限期整改的权力;对人身安全方面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4 岗位基本技能
4.1 基本条件
4.1.1 具备Q/XXX 3003--2002 中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4.1.2 符合国电总[2000]3 号第26 条的要求。
4.1.3 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
4.1.4 熟悉本专业技术和生产过程,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4.1.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Q / XXX 3095 -- 2002
244
4.2 技术知识
4.2.1 掌握本厂电气设备、热力设备和水工、消防系统等方面的知识。
4.2.2 掌握劳动保护、工艺卫生、工业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4.2.3 掌握国电发[2000]643 号、电安生[1994]227 号、DL408--1991 等有关安全及人身防护方面
的政策法规。
4.2.4 熟悉发电厂生产过程及本厂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的容量、参数等基础知识。
4.2.5 熟悉ISO9000、ISO14000、OSHMS、人机工程、人体生物节律等现代化管理知识。
4.2.6 熟悉有关法律知识。
4.2.7 了解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颁发的有关人身安全、防护的法规条例。
5.2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厂各级安全责任制和贯彻上级法规条例所需的现场规章制度。
5.3 本岗位的工作目标是:全厂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人身轻伤事故发生率应
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
5.4 每日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报告领导。
5.5 本厂发生人身事故时,应参加调查和处理,组织分析原因、制定防止对策,督促实施、杜绝再次
发生同类事故。
5.6 会同专业部门制定全厂年、季、月度安全措施和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督促执行。
5.7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全厂安全网,指导安全网活动,不定期参加车间、班组的安全日活动。
5.8 参加本厂(包括基建工程中)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治理工作。
5.9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参加有毒、有害作业津贴规定的修订和职工劳动鉴定工作。
5.10 组织推广、应用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5.11 对各车间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5.1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试,及时宣传有关人身安全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6 事故的分析处理和报告
电厂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轻伤等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按国务院(1991)75 号文
件的有关要求办理。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岗位的工作由安全监察科科长依照本标准的规定每月检查一次。
7.2 依照Q/XXX 2007--2002 进行考核。

本文关键字:工程师  热电厂  标准规程电工技术 - 标准规程

《热电厂安监科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