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作业(操作)
[说明]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发生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以及厂家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未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均属严重违章。
七、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变更安全措施或擅自增加工作人员未补办工作人员变动手续(属工作负责人违章)
[说明]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下列情况属违反本条规定:
1、在工作票上没有注明的地点进行作业(二次系统放电缆等工作地点应尽量写全,如果确实难以在工作票上全部填写,不作为严重违章界定);
2、在现场工作的作业人员没有写入工作票。
八、现场作业安全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说明]按照变电站《安规》3.4.3 规定: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下列情况不界定为违章:
1、继电保护人员在继电保护室工作时,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监护人参加工作;
2、一次设备检修,只有一个工作地点,如果工作地点安全措施可靠,没有高空作业的危险,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监护人协助工作;
3、在现场操作时,被操作的刀闸比较重,在操作人员体力弱、力气小确实拉不开的情况下,监护人经再次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帮忙操作。
九、工作前没有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班组成员不清楚工作中的危险点与预控措施,或在工作票工作人员确认栏代签名(属工作负责人违章)
[说明]“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制度中所明确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之一,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属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违章。本条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前对所有工作班成员列队进行“三交”。
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必须有书面依据。工作班成员必须清楚作业的危险点,并亲自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否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十、违反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说明]防误装置解除不符合运行工区防误装置管理规定的,均视为擅自解锁。
十一、未经“三核对”就盲目操作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说明]“三核对”是指核对设备名称、核对设备编号、核对设备位置;操作中必须高声唱票和复诵。违反本条规定属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共同违章。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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