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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电安全事故民事赔偿问题的探讨

关于农电安全事故民事赔偿问题的探讨

点击数:7260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1: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近几年来,我县农电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增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表现,也是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农电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必然。农电安全事故无论对于受害者,还是责任者都是灾难性的,必须立足于避免和防范。一旦发生农电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我们应依法处理。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农电"两改一同"的不断深入,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法律关系复杂化,"打官司"已成为正常的事,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经济、民事纠纷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笔者曾经代表公司作为被告参与了多起诉讼案件的审理,对农电安全及有关赔偿问题有一定的探讨,仅供同行参考。

一、搞好安全生产,加强供用电设施的巡查维护。

安全生产是从根本上杜绝农电事故民事赔偿案件的万全之策。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经常性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行为记录,立档备查,提高供、用电设备完好水平,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杜绝事故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悲剧发生。

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防范农电风险。

供用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各级政府、审判机关、新闻媒体不能强调加重一方的责任而过度保护另一方的权利。我国实行成文法的审判制度,绝对不能引进英美等国不成文法以典型判例引申审判的做法,来审判用电责任事故的民事案件。不能搞甲案赔偿多少,乙案也要照此定判。要积极预防无过错责任风险。农村低压电网的属性不是《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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