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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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主管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4.8 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
4.8.1 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遇到台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时:
a) 通知或协助住户做好防风措施,协助机电维修部对水浸的疏导工作;协助消防管理中心对火灾的救援工作;
b) 防止在台风、水浸、火灾等自然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犯罪发生;
c) 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住宅小区内的通意外事故。
4.8.2 保安部主管接报后立即调遣、指挥保安部的所有保安员支援其他部门处理各类灾害事件。
4.8.3 主管经理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
a) 安排人员及车辆对住户做好疏散工作;
b) 通报医院、公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求援;
c) 报告公司总经理。
4.9 其他突发事件于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布置。
5.0 记录
《突发事件处理登记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 《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6.3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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