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煤气的热电联产:上述每一种技术都可以实现热电联产,如果将处理后的焦化煤气通过管道输入到就近的小城镇,利用发电后的余热供热采暖,实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可以进一步减少这些地区对于煤炭资源的消耗,同时减轻当地的环境污染。上述技术中,特别是燃气内燃机、燃气轮机和微型燃气轮机都是非常适合安装在城镇之中的,它们占地小,污染少,并可以采取相对分散化的网络布置,可以减少热力管网的投资和热损耗,更加经济可行。
焦化煤气发电应列入分布式能源
客观地说,造成目前焦化煤气大量浪费的原因,存在对这一资源的综合利用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没有将这一资源的综合利用直接列入到法律支持和政府鼓励的范围之内。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2002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和2004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中,均未将利用焦化煤气列入到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各地各部门也无理由制定自己的支持政策,建设之一类电厂到底算是“小火电”?还是“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价如何归类?项目如何批准?让不让并网?发的电能不能自发自用、用不用再交“三项基金”等等,在政策上都不清楚。由此可见,国家主管机构发布一个正式文件澄清是非常必要的。
实际上,发展焦化煤气发电在国际上的最新归类标准,应该列入分布式能源,与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等类似。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于分布式能源的支持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将其归入分布式能源有利于推动这一资源的利用,更有利于缓解目前的资源供应紧张的局面。
要使焦化煤气的利用工作能够尽快形成气候,必须通过市场机制。首先,投资利用焦化煤气应该是有利可图的,回收这一资源的投资回报应该与生产销售焦炭的利益价值接近,当然这一利益价值不仅是生产销售焦炭的直接收入,还应包括环境污染排放罚款、税收等因素。
一个焦化厂利用焦化煤气所发电量,无论如何是自己所不能消化的,必须上网售电,如果电价过低,企业就没有投资的动力。对于环境治理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电价是符合情理的,与风力发电相比,风力发电仅仅是没有污染,而利用焦化煤气发电可以治理污染,给予较高的电价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相信在“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政策下,焦化煤气的综合利用将必然会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相应的扶持政策也一定会陆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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