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合基层单位电费抄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按规定的抄表路线、抄表例日,日常计量轮换处理流程,轮换工作票进行检查,避免因改变抄表日造成虚假线损及工作传票延误造成错计电量电费。
4、对电费收取、帐务管理进行检查。核实当月电费发生数、实收电费、余额数与营业报表进行检查对比,确保电费帐务真实、准确。
5、对营业窗口差错电费的退补管理进行审查。检查各单位发生退补电费(差错电费)原因、用户性质、电价类别等情况,防止改变电价类别,扩大基数电量弄虚作假。
6、对电量、电费、电价、线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营业辅助指标进行检查,对电价出现异常波动的单位进行分析,查清原因。
7、对处理的各类窃电、违约用电时的流程、收取的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对电费违约金收取情况是否执行有关制度等进行稽查。
(四)、充分利用营销信息系统进行稽查
当前的情况下,**供电公司使用的营销信息系统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缺陷,许多的功能和模块设计不合理,数据库数据不全,不能全方位的开展用电稽查业务工作。首先,为了使电费计算结果和有关营销数据统计真实可靠,要结合稽查现场开展内外查工作,在进行分类电量比例测算的过程中,对各供电单位的电力客户总户数、执行电价类别以及电量分类比例情况彻底摸清、做好统计。其次,针对计量管理、客户服务等,稽查部门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统计和调查工作,确保录入的各类营销数据的真实可靠,才能为下一步在网上稽查奠定基础。在所有供电营业窗口实现联网管理后,稽查人员可以真正实现在网上拓展稽查业务,加强营销监督,达到规范管理、堵漏增收的目的。但随着供电营销信息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实行用电信息集中管理,高度共享,稽查部门必须充分利用营销信息系统,加强供电营销的监管。
二、抓好稽查内部机制的管理和建设
1、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完善电力稽查工作管理体系。加强用电稽查自身的制度建设,使稽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稽查工作年度计划和月工作计划,对各项稽查专项任务要有报告、有结果、有落实、有措施。
2、落实基础管理工作,在基层设立用电检查专班和稽查专责岗。建立和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使每个人都责任到位,各负其责,达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对发生营销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出要以书面传票的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和营销部,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回访制度,督促其改正。
3、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用电稽查队伍的素质。在日常培训方面,实行技术问题和现场考问相结合的原则,遵循用什么、学什么原则,学以致用来提高学习效率。对于专业知识,聘请行业专家进行讲解,使大家学得会,学得深。电力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原则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不断的钻研、刻苦学习,在业务上高出同行一筹,才能实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因此,必须加强稽查业务培训,拓展稽查人员业务技能。
三、搞好用电分析,加强防治窃电和反窃电工作
1、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销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基础上,加强对线损、供售电量、平均电价的分析。一是加强电能计量管理,特别是抓好关口计量表、母线电量平衡及大用户的计量管理和监督,确保各种表计的精度在标准范围内。二是要了解各关口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容量和月生产情况,掌握用电的基本规律,使电量波动处于有效的管理控制中。三是按月开展量、价、费、损综合分析工作,找出问题焦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配电台区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用户,要有组织、有目标的开展专项稽查,为降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制定措施依据。
2、加快运行电能计量装置防窃电功能的技术改造,特别对专变用电要采取专用计量柜(具有防窃电功能),或采用变压器上装计量箱。对一般动力用户计量点要加装具有防窃功能的计量柜(箱),对大宗用户应装断流断相记录仪,为电力营销堵漏增收提供保障。
3、定期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及司法机关开展电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宣传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从严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四、加强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监督
供电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是新时期各级组织的要求和广大电力客户共同呼声,同时也是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服务方针,切实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和监督体系,要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促使其成为每位电力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开展供电优质服务要与实现一切满足用电客户的用电需求出发,解决发生在客户身边用电困难,及时纠正和处理严重损害客户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是要与培育电力市场、促进增供扩销、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相结合。
电力稽查工作要针对当前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中存在问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一是规范供用电合同和报装接电手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二是经常性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用电检查工作,清理转供电用户,取消中间环节,将分类电价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营销管理中的抄、核、收及设备维护的稽查工作,杜绝估、漏、错抄等现象。四是围绕“供电服务、安装施工、收交电费”等方面进行检查,严禁有关人员以停电为手段收取其他费用或刁难用户。五是解决电力用户反映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 和“乱收费、乱摊派、乱加价”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六是及时调查处理行风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行风建设违纪责任追究制,确保行风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总之,在电力企业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大环境下,供电企业内部的改革在不断向纵深推进,电力稽查工作也必须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注重实效,要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理念,为创一流供电企业把好营销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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