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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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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其中固体物粒径最大不超过1.5m;②具有足够的地形高差,能满足线路设施立体交叉净空的要求;④进出口顺畅,基础有足够的承载力并具有较高的抗冲刷能力。2)不宜采用渡槽的条件:沟道迁徒无常,冲淤变化急剧,洪水流量、容重和含固体物粒径变幅很大的高粘性泥石流和含巨大漂砾的泥石流。3)渡槽由沟道入流衔接段、进口段、槽身、出口段和沟道出流衔接段五部分组成。各部分布设要求如下:①沟道入口衔接段在渡槽进口以上需有15~20倍于槽宽的直线引流段,沟道顺直,与渡槽进口平滑地连接;②渡槽进口段采用梯形或弧形断面的喇叭口,从沟道入流衔接段渐变到槽身。渐变段长度一般大于槽宽的5~10倍,且不应小于20m,其扩散角应小于8°~15°;②槽身部分。作成均匀的直线段,其宽度根据槽下的跨越物而定,其长度比跨越物的净宽再增加1.0~1.5倍;④渡槽出口段与沟道出流衔接段顺直相连,避开弯曲沟道,避免在槽尾附近散流停淤;⑤沟道出流衔接段其断面与比降要求能顺畅通过渡槽出口排出的泥石流,不产生淤积或冲刷,保证渡槽的正常使用。

9绿化工程9.1一般规定9.1.1开发建设项目区内及周边,应结合水土保持进行绿化。9.1.2根据不同条件,分别提出不同的绿化技术要求。1项目区内的永久性道路,进行道路绿化;项目区的四周,进行周边绿化;有的厂矿企业区内应布设防火林带与卫生林带;有条件的,结合绿化建立各类果园。2开发建设项目的居住区、办公区应进行园林绿化。种植各类观赏树种、风景林、绿篱等;种植各种花卉,布设花坛、花台、花墙;种植观赏草种,铺设各类草坪。三者紧密结合,美化环境。3有条件的可利用原地形地貌和排弃的土、石、渣,修建风景观赏点、游览区、停车场等设施,开发旅游业。9.2项目区内道路绿化9.2.1道路绿化的基本要求:1道路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布置紧密配合,沿各类管道、线路布设绿化设施。2在道路转弯处,行道树不得遮挡司机视线及妨碍车辆正常运行。行道树的主干高度应在2.5m以上,以保证行车安全。3工厂区内的道路绿化不得妨碍车问的采光,行道树与建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的间距一般应在1.5m~2.0m以上,离高压线的间距应在5m左右。9.2.2道路绿化布设:1宽度超过20m的大型道路,两侧各植两条林带,其中靠道路一侧栽植大树冠落叶行道树,靠建筑物一侧栽小树冠行道树,在分车道绿化带上栽植常绿树,在人行道绿化带上栽植落叶乔木,下设花坛与草坪。2宽度5m~10m的道路,两侧各栽一行树冠较大的行道树,公路两旁人行道绿化带可与两侧建筑物的基础绿化带相配合,或连成整块。基础绿化带上栽植小乔木、灌木、花卉或铺设草皮。3宽度不足5m的窄型道路,两侧可栽植一排小树冠树种,如妨碍建筑物室内采光,则应栽植低矮灌木、多年生花草,铺设草皮。9.2.3道路绿化树种要求:道路绿化树种要求形态美观,树冠高大,枝叶繁茂,耐修剪,适应性和抗污染力强,病虫害少,没有或较少产生污染环境的种毛、飞絮或散发异味等。9.3项目区内特用林带9.3.1易燃、易爆的厂矿、企业及其车间、仓库周围,应结合绿化工程,营造防火林带。9.3.2厂矿企业生产区大气中有粉尘、飘尘的,应结合绿化工程,营造卫生防护林带。9.3.3上述两种林带,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参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布设。9.4项目区周边绿化9.4.1项目区周边绿化要求在防治水土流失和风沙的基础上,同时能防治污染,减少噪音,并形成优美景观。9.4.2绿化工程一般沿项目区四周呈带状布设。有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应按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林带要求布设。9.4.3林带布设采用乔灌混交,隔行配置,长江以南以常绿树种为主。9.5果园建设9.5.1开发建设项目区,配合绿化,有条件的可适当建立一部分果园,以形成园林景观,并增加经济收益。9.5.2果园建设应选择背风向阳,土质较好,并有灌溉和排水条件的地段,同时应远离污染源。9.5.3建果园时应精细整地,在坡地上建果园应修筑窄梯田等整地工程。9.5.4主要树种根据当地条件和特点确定。9.6园林化植树9.6.1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采取孤植、对植、丛植、群植、带植、风景林和绿篱等多种形式。9.6.2孤植:1基本要求。单株树木孤植,要求发挥树木的个体美,作为园林构图中的主景;也可将数株同一树种密集种植为一个单元,效果与一株孤植大树相似。2孤植位置。孤植树木的四周应留出最适宜的观赏视距,一般配置在大草坪及空地中央,地势开阔的水边、高地、庭园中、山石旁,或用于道路与小河的弯曲转折处。3孤植树种。孤植树木宜选用树体高大、姿态优美、轮廓富于变化、花果繁茂、色彩艳丽的树种,如松类、雪松、云杉、银杏、香樟、七叶树、国槐等。9.6.3对植:1基本要求。采用同一树种的树木,垂直于主景的几何中轴线作对称(对应)栽植。2对植位置。常用于大门入口处或桥头等地。3对植的灵活处理。自然式园林布局,可采用非对称种植,即允许树木大小姿态有所差异,与中轴线距离不等,但须左右均衡,如左侧为一株大树,则右侧可为两株小树。9.6.4丛植:1基本要求。将2株一3株至十几株乔木加上若干灌木栽植在一起,以表现群体美,同时表现树丛中的个体美。2丛植树种。以庇萌为主时,树种全由乔木组成,树下配置自然山石、坐椅等供人休想。以观赏为主时,用乔木和灌木混交,中心配置具独特价值的观赏树。9.6.5群植:1基本要求。将20株—30株或更多的乔、灌木栽植于一处,组成一种封闭式群体,以突出群体美。林冠部分与林缘部分的树木,应分别表现为树冠美与林缘美。群植的配置应具长期的稳定性。2群植位置。主要布置在有足够视距的开阔地段,或在道路交叉角上。也可作为隐蔽、境界林种植。9.6.6带植:1基本要求。布设成带状树群,要求林冠线有高低起伏,林缘线有曲折变化。2带植位置。布设于园林中不同区域的分界处,划分园林空间,也可作为河流与园路林道两侧的配景。3带植树种。用乔木、亚乔木、大小灌木以及多年生花卉组成纯林或混交林。9.6.7风景林:1结合游览休憨活动的风景林,其疏密配合应恰当,疏林下或林中空地,可结合布置草地或园林小品等。适当配置林问小路,使其构成幽美环境。2注意树种的组成及其色彩、形态的配合,对周围景物、地形变化,包括近景、远景等都应综合考虑,加以调节和利用,以充分发挥森林风景的效果。9.6.8绿篱:1基本要求。用灌木等紧密栽植的围篱或围墙,起间隔空间、遮蔽、防尘、减少噪音等作用。2树种要求。建造绿篱应选用萌蘖力和再生力强、分枝多、耐修剪、叶片小而稠密、易繁殖、生长较慢的树种。3绿篱种类。根据绿篱高度有以下四类:绿墙,高1.6m以上;高绿篱,高1.2m~1.6m;中绿墙,高0.5m~1.2m;低绿篱,高0.5m以下。根据绿篱的树种,有以下五类:常绿篱,由常绿灌木组成;落叶篱,由带叶灌木组成;花篱,由开花灌木组成;果篱,由赏果灌木组成;蔓篱,将种植的蔓生植物缠绕在制好的钢架或竹架上。9.7花卉种植9.7.1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采用花坛、花台、花境、花墙等形式。9.7.2在广场中心、道路交叉处、建筑物入口处及其四周,可设花坛或花台。9.7.3在墙基、斜坡、台阶两旁、建筑物空问和道路两侧,可设置花境。9.7.4对一些需装饰的地物或墙壁可用凌霄等观赏为主的攀缘植物覆盖,建成花墙。9.8草坪布设9.8.1布设要求:1较大面积的草坪布设应与周围园林环境有机结合,形成旷达疏朗的园林环境,同时还应利用地貌的起伏变化,创造出不同的竖向空间境域。2草坪坡度。草坪的地面坡度应小于土壤的自然稳定角(一般为30°),如超过则应采取护坡工程。运动场草坪排水坡度在0.01左右,游憩草坪排水坡度一般为0.02~0.05,最大不超过0.15。9.8.2草种选定:铺设草坪的草种,应具有耐践踏、耐修剪、抗旱力较强等特性。北方地区还应重视草种的耐寒性。9.8.3种植技术:根据不同草种的特点,分别采取铺草皮、种草鞭和播草籽等不同的种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条文说明

1998北京

1总则1.0.1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范。1.0.5在确定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时,应具体划分和确定以下两个区。1项目建设区。该区主要包括开发建设和生产占地、修路、采挖、排弃、附属设施和工业场地等征用、租用的土地,这是直接造成损坏和扰动的区域,是治理的重点地区,也是项目单位的管辖责任范围。为生产建设而修建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场地也应包括在内。一些地下生产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于对地表亦造成影响,与地下作业区相应的地面均应列入项目建设区的范围。2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虽不属于征、占的土地范围,但由于建设单位的生产建设活动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也是建设单位应该负责防治的区域。如因修建工程对下游及周边地区排放的洪水而造成水土流失和危害,或因建设项目需要安排的移民区等,都应列入直接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的防治。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2.1.1~2.1.3将水土保持方案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编制,是为了与国家对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相适应,由浅而深,由轮廓到具体,便于操作,便于实施。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和调查,预测论证开发建设项目各种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提出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的不同比较方案。对防治水土流失的重点地段、重点工程进行重点分析和论证,提出适合此阶段比较合理的方案。估算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投资,并将其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中。同时要提出对初设阶段应注意的水土保持问题和建议。初步设计阶段,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方案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此阶段应对原方案进行复核,开展相应深度的勘察和调查研究,运用科学方法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预测,确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提出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和总体布局。对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根据防治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作出分年度投入安排。要求提出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如机构、人员、经费使用等,是落实“三同时”的重要措施。该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的报告及附件。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根据初设阶段进一步具体提出各项工程的设计图、施工图及施工计划,编制投资预算、技施设计报告及附件。便于组织实施。2.2.1~2.2.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文字应简练,并辅以图表说明,数据、资料要可靠、清楚和准确。原始数据和计算过程等如有必要可另行编录,报告书中可省略。内容较多的方案,其重点防治工程、概(估)算、重要技术问题等可另行编制报告附件。2.3.2水土流失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土壤侵蚀类型,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等的面积、数量等;二是土壤侵蚀强度,如土壤侵蚀模数、侵蚀量等。2.5.4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次性的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电力、水利水电工程、通讯及输电线路等,一般建设期较短,方案的设计实施期限应与主体工程建设期相一致。另一种是长期生产建设型项目。如矿业开采、冶金、建材、化工等,其生产期较长,可重点对近期防治工程做设计,远期可分类做出典型设计。在安排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进度时,对于基建施工过程中和生产运行中的弃土、弃石、弃渣等,根据具体情况,可先行、或穿插、或稍后修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风沙区进行开发建设,应在项目开始即实施水土保持工程。2.5.5水土流失的监测项目一般有四类:一是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进行监测。包括降雨和风、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及其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质量等。二是对水土流失量进行监测。主要包括水力、风力侵蚀引起的沟蚀、面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三是对水土流失灾害进行监测。主要包括下游河道泥沙、洪涝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四是对水土保持工程效益进行监测,如对实施的各类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一般以定点监测为主,设置监测断面、监测点、监测小区。有的需做对比监测、抽样监测、遥感监测等。2.6.1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主要采用以下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其他费用定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收费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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