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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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省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事件要求在24小时内报送国家电网公司;一般事件纳入生产运行周报的报送内容,由区域电网公司收集后报送国家电网公司;
(三)按照生产技术月报要求每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月报表;季度分析报告在每季后1个月的20日前上报;年报表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节假日不顺延);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家电网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条对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延误了电力设施的维护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特重大事件隐瞒不报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发布之曰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网省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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