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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点击数:7492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5:20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四、加强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4.1提高环境科技实验研究能力

  按照“凝练方向、优化结构、交叉融合、重点突破”的方针,优先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力争在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湖泊环境污染防治、二恶英污染控制、土壤污染控制、生物安全、河口与海岸带污染、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市环境生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途径与控制技术、空气质量和气溶胶、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生态工业、环境与健康、恶臭控制、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环境与健康、有机毒物治理、POPs与PBT物质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重要学科领域,具备比较完备的实验仪器,形成较为完善的实验能力,建设学科交叉研究的通用研究平台。

  积极支持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河流生态恢复、矿山固废处理、工业烟气控制、钢铁工业污染控制、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噪声与振动、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膜工程、清洁能源等方面,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国家环境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和新技术转化能力。

  4.2提高环境基础观测能力

  编制国家重点实验基地建设方案,启动大气环境、水环境、农药安全评价、生物安全等大型室内与野外模拟装置和实验基地建设,研制一批环境科技重要专项实验装置和系列化设备;优化主要环境敏感区国家野外长期观测站点,在完善水、气、生态等国家环境保护核心观测基站和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小卫星系统,形成天地一体化观测系统;研究建设大江、大河、重要湖库环境应急动态预警监测系统。各省(市、自治区)也要构建自己的生态系统长期观测台站网。

  4.3建立完善环保科普基地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基地建设。依托具有环境保护科普功能的场、馆、园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企业,环境友好企业,“自然保护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各级环境监测站点、监控中心,核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自来水生产企业、引种繁育中心等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单位和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全球500佳”称号的单位和其他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单位和场所,建设50家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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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建设国家环境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国家环保总局“金环工程”总体框架,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包括环境科研成果、环境实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管理数据、环境技术数据在内的共享机制和硬件支持环境。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信息网络,形成环境信息基础、应用支撑体系、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国家级、省级环境数据中心以及分布式环境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环保骨干、核心业务的电子化,全国纵向一体化办公、审批协同平台,为提高环境综合决策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与能力保障。建立安全的电子政务技术体系和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5.1加强环境科技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与本地环保工作相关的科技内容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做出安排,以切实保证科学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大力支持所属科研单位的工作,继续深化科研院所的改革,加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建设,认真组织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估。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手段,实现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进一步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大胆的探索和研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应将涉及到全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重大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计划,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中支持和安排环境科技研究项目。

  5.2优先主题的分解落实

  5.2.1优先主题的分类原则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方参与”的原则,本规划确定的10大重点领域33项优先主题,拟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实施策略。

  第一类:符合纳入“十一五”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需求和国家“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争取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如“973”、“863”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

  第二类:整体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改善环境质量和监管能力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涉及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与能力建设的科学研究,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安排,由国家环保总局直属科研单位联合国内优势单位共同承担。涉及地方的研究工作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并主持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国家将择优在政策、财政、项目升级、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工程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类: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科技发展指南,企业(包括科技开发型研究院所)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开展的科研项目。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技术指南并由研究院所、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项目,国家拟在评估后受理组织技术评审,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对于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优先纳入环境保护领域的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计划。同时鼓励并支持各级环保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院所依托承担的国家和部门重大项目,开展国际合作或地区合作与交流。

  5.2.2优先主题的计划方案

  10大重点领域33项优先主题的计划方案见表1。

  表1“十一五”环境科技优先主题计划分解表

  5.3以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推进规划的实施

  进一步推进环境科技体制创新,继续推动一院两所科技体制的改革。按照“十一五”环境科技的发展要求,重点加强一批部门急需,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重点学科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高效精干、能打硬仗的环境科技创新核心团队。

  重点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优先支持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承担国家环境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年轻人才、复合型人才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逐步完善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的环境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三个体系”的良性发展,形成新的环境科研创新的组织形式。

  重视并支持地方环境科研院所建设,选择一些具有地域特色和专业特色的地方环境科研院所,实行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充分调动和利用全社会环境科技资源参与环保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支持西部地区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国家环境科技力量均衡发展。

  5.4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1)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公益性国家环境科技研究的投入,重点争取国家财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力争将重大环境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并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攻关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技计划中得到落实和支持。切实加强环境战略、环境政策、环境制度等的软科学研究的投入,重点解决环境管理工作所需的支撑性技术。

  (2)注重中央环保部门投入:环保总局每年从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

  (3)争取地方政府投入: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环境科技投入,拿出一定比例,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的环境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境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

  (5)充分利用国际资金或基金,积极拓展外资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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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促进科技示范和成果推广转化

  认真做好环境科技示范工作,继续加强环境最佳适用技术的认证和推广。严格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鼓励科技中介企业参与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鼓励地方建立各类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推广环境保护高新技术和产品,积极表彰在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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