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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公司新版安规

浙江电力公司新版安规

点击数:7325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0:08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政策法规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 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2.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必须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3.2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13.3 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3.5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3.6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的安全措施。
13.7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3.8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3.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3.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11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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