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细则》。本“巡查”工作实施细则,是根据省电力公司“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的,在试行中逐步补充、完善、规范。
“巡查”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卡》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必须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三违”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巡查卡》按省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表执行。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指挥部,进行“巡查”工作,除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生产巡查卡》外,还需在《领导人员基层安全生产巡查手册》(下面简称《手册》)上作好记录,以备查。《手册》由省公司统一印制,按年度下发。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人员在进行“巡查”活动时必须遵守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生产现场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所使用的《安全生产巡查卡》应完整保留一份在公司安全技术部以备查。并在每月1日将本单位开展“巡查”情况、巡查的地点、发现的主要问题上报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报送格式详见表二)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应明确有专人完整保留本部门(指挥部)所使用的《安全生产巡查卡》一份以备查。上述各部门每月1日,其余各部门每季度第1个月的1日将“巡查”情况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格式详见表三)。
第十四条 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开展“巡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公司各级领导的安全到岗到位考核之中。如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搞形式主义,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将接受省电力公司的检查并执行其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