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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 电技术规定

安全用 电技术规定

点击数:7258 次   录入时间:03-04 11:33:3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者方可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聋哑、色盲症等)。
        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触电急救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意拆除、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5、凡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和改进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施工。
        6、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和电线金属护管,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其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避雷器、避雷针不得超过10欧姆。
        7、行灯和车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4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严禁用220伏的电压拉临时行灯。
        8、高压开关柜必须有可靠的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停电时,严禁带负荷拉闸)。
        9、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线路和设备上工作或装设临时接地。
        10、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在低压回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雷雨天停止在室外带电作业。
        11、停送电及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定出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
        12、厂内计划停电要书面通知,临时送电要与厂调度室联系,并征得电工同意后方可进行。
        13、高压设备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高压设备检修,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工作票。
        14、巡视设备要注意不要越过防护栏,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不应小于以下安全距离。
        (1)在低压操作中,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距离为:
        10千伏及以下为0.7米。20?5千伏为1米。
        (2)当不足上述距离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这时的最小距离为:
        10千伏及以下为0.35米。20?5千伏为0.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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