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标准的附录)
有关术语及定义
A1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及安全分析
安全性指电力系统在运行中承受故障扰动(例如突然失去电力系统的元件,或短路故障等)的能力。通过两个特性表征:
(1)电力系统能承受住故障扰动引起的暂态过程并过渡到一个可接受的运行工况;
(2)在新的运行工况下,各种约束条件得到满足。
安全分析分为静态安全分析和动态安全分析。静态安全分析假设电力系统从事故前的静态直接转移到事故后的另一个静态,不考虑中间的暂态过程,用于检验事故后各种约束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动态安全分析研究电力系统在从事故前的静态过渡到事故后的另一个静态的暂态过程中保持稳定的能力。
A2电力系统稳定性
电力系统受到事故扰动后保持稳定运行的能力。通常根据动态过程的特征和参与动作的元件及控制系统,将稳定性的研究划分为静态稳定、暂态稳定、动态稳定、电压稳定。
A2.1静态稳定
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干扰后,不发生非周期性失步,自动恢复到初始运行状态的能力。
A2.2暂态稳定
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大扰动后,各同步电机保持同步运行并过渡到新的或恢复到原来稳态运行方式的能力。通常指保持第一或第二个振荡周期不失步的功角稳定。
A2.3动态稳定
动态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的或大的干扰后,在自动调节和控制装置的作用下,保持长过程的运行稳定性的能力。动态稳定的过程可能持续数十秒至几分钟。后者包括锅炉、带负荷调节变压器分接头、负荷自动恢复等更长响应时间的动力系统的调整,又称为长过程动态稳定性。电压失稳问题有时与长过程动态有关。与快速励磁系统有关的负阻尼或弱阻尼低频增幅振荡可能出现在正常工况下,系统受到小扰动后的动态过程中(称之为小扰动动态稳定),或系统受到大扰动后的动态过程中,一般可持续发展10s一20s后,进一步导致保护动作,使其他元件跳闸,问题进一步恶化。
A2.4电压稳定
电压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的或大的扰动后,系统电压能够保持或恢复到允许的范围内,不发生电压崩溃的能力。无功功率的分层分区供需平衡是电压稳定的基础。电压失稳可表现在静态小扰动失稳、暂态大扰动失稳及大扰动动态失稳或长过程先稳。电压失稳可以发生在正常工况,电压基本正常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正常工况,母线电压已明显降低的情况下,还可能发生在受扰动以后。
A3N-1原则
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如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电压和频率均在允许范围内。这通常称为N-l原则。
N-1原则用于电力系统静态安全分析(单一元件无故障断开),或动态安全分析(单一元件故障后断开的电力系统稳定性分析)。
当发电厂仅有一回送出线路时,送出线路故障可能导致失去一台以上发电机组,此种情况也按N-l原则考虑。
A4枢纽变电所
通常指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不包括单回线路供电的330kV终端变电所。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及释义,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重大的220kV变电所是否为枢纽变电所,由其所属电力公司根据电网结构确定。
A5重要负荷(用户)
通常指故障或非正常切除该负荷(用户),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或威胁人身安全和造成人员伤亡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各电力系统具体情况确定。
A6系统间联络线
系统间联络线一般指省电网间或大区电网间的输电线路。大区电网是几个省电网互联形成的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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